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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歷史沿革
  1. 民國56年7月1日本市改制為院轄市,本局亦同時升格為院轄市警察局,除內部行政、保安、刑事、經濟、交通、總務等六課改稱為第一至第六科外,並增設新聞室及將保安、刑事、消防、交通四個警察隊改為大隊,另增設外事警察隊、交通管制工事保養隊及交通處理小組,仍設無線電通訊隊。
  2. 民國57年7月1日將臺北縣所屬之景美、木柵、南港、內湖等四個分局及陽明山警察所劃歸本局管轄,並將無線電通訊隊改為通訊隊。
  3. 民國59年7月1日增設衛生警察隊,兼受市府環境清潔處及市衛生局之監督與指揮。
  4. 民國60年5月,將戶口室改為第六(戶口)科,原第六(總務)科改為第七科,並增設研究發展考核室。
  5. 民國60年7月,陽明山管理局警察所改為陽明山管理局警察總所。
  6. 民國62年8月民防指揮部裁撤,業務併入本局成立第七(民防)科,並接管民防指揮中心後,改設本局民防管制中心,原第七(總務)科改為第八科。
  7. 民國62年6月,為健全組織功能,將新聞室及任務編組之聯絡中心裁撤合併成立聯絡室,並裁撤研究發展考核室,業務歸併秘書室;裁撤交通處理小組,業務編併第三(刑事)科;裁撤外事警察隊,業務歸併外事室;裁撤通訊隊,業務歸併第八(總務)科;裁撤交通管制工事保養隊,業務歸併交通警察大隊。
  8. 民國62年12月行政院修正「戡亂時期臺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將戶籍行政與戶口管理統歸警察機關辦理,業務由第六(戶政)科承辦,各區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各區副分局長兼任,於同年12月5日分別交接竣事,同時改隸本局編制。
  9. 民國62年12月31日陽明山警察總所裁撤,並將其所屬之士林、北投兩警察所改為警察分局。
  10. 民國72年將主計室改為會計室,並增設統計室。
  11. 民國73年7月1日起裁撤衛生警察隊。
  12. 民國74年3月16日,依據行政區與治安狀況,將16個分局調整為14個分局,大同、延平、建成等3個分局合併成寧夏分局;龍山、雙園等2個分局合併成桂林分局;松山分局以南北縱貫鐵路為界,劃分為二個分局;以南稱為松南分局,以北稱為松北分局,其餘分局照舊。
  13. 民國78年12月本局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第一、二、六、七、八科,分別改為行政、保安、戶政、民防、後勤科。
    (二)原外事室改為外事科,連絡室改為公共關係室。
    (三)第三、四科裁撤,業務移併刑事警察大隊。
    (四)第五科裁撤,業務分別移併市府交通局及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五)增設資訊室及訓練科。
    (六)本局及各分局、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正式納入編制,設置「主任」。
    (七)各分局原人事管理員以及會計人員,分別改設為人事室及會計室,各設置「主任」。
  14. 民國79年3月12日配合本市行政區域調整,將松北分局更名為松山分局,松南分局更名為信義分局,寧夏分局更名為大同分局,桂林分局更名為萬華分局,其餘十個分局,仍維持原名稱。各戶政事務所部分亦隨同合併或調整;將原延平、大同、建成等3個區戶政事務所合併為大同區戶政事務所;原松山區戶政事務所,分設為松山及信義兩區戶政事務所,又將城中、古亭兩區戶政事務所合併為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雙園、龍山戶政事務所分別改為萬華(一)萬華(二)戶政事務所;原木柵及景美戶政事務所,也分別改為文山區第一、文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
  15. 民國81年7月本局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局本部增設法規室。
    (二)配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戶籍行政業務還歸民政,本局戶政科改為戶口科,14個戶政事務所改隸民政局。
  16. 民國82年7月1日本局城中、古亭、木柵、景美等四個分局,配合行政區域名稱分別更名為中正第一、中正第二、文山第一、文山第二分局。
  17. 民國84年7月消防警察大隊改制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18. 民國88年6月本局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局本部增設刑事鑑識中心。
    (二)將後勤科電訊股改設成立通信隊,並成立捷運警察隊(均自7月1日正式運作)。
  19. 民國94年6月本局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局本部增設政風室、犯罪預防科、陸務科。
    (二)訓練科增設諮商股。
    (三)專門委員改為警政監;科員改為警務正。
    (四)本局14個分局、3個大隊增設資訊室。
    (五)各分局刑事組改設為偵查隊。
    (六)女子警察隊改為婦幼警察隊。
  20. 民國103年4月本局各附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各分局戶口組更名為防治組,並移入原偵查隊「婦幼安全」業務職掌;各分局、保大、交大資訊室更名為秘書室,並移入原督察組「員警諮商輔導」業務職掌。
    (二)現行各分局編制共用一表,依體例改依機關別單獨列表。
    (三)「警察官職務等階表」前經考試院於101年12月14日修正通過,提高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大隊長職務等階。
    (四)應資訊人力及本市錄影監視系統維護需求,各分局編制表巡官備考欄加註「內一人辦理資訊業務」。
  21. 民國103年6月本局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本局民防科、戶口科整併為防治科;原戶口科2股(查察股、註記股)、民防科1股(組訓設),改置防治科設3股。
    (二)保防室更名為保防科。
    (三)民防管制中心移入原民防科防護業務職掌。
    (四)法規室原單股修正為2股(法規整理股、法制作業股)。
  22. 民國104年9月本局附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編制表」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
    (二)捷運警察隊編制員額由原166人增加124人,修正為290人,員額由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分別減列編制員額45人及79人改置。
  23. 民國105年10月本局附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三、四條及編制表」。
    (二)刑事警察大隊資訊室改制科技犯罪偵查隊,減列主任1人,改置隊長1人,增置副隊長1人,由警正警務員兼任,總編制員額不變。
  24. 民國107年8月本局附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編制表」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編制表」。
    (二)中正第二分局,編制表警務員備考欄「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改置於巡官備考欄。
    (三)內湖分局,編制表巡官備考欄「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改置於警務員備考欄。
  25. 民國108年11月本局附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編制表」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
    (二)交通警察大隊編制表減列警員14人改置於南港分局,本局總編制員額不變。
  26. 民國110年6月本局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編制表、「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第三條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編制表。
    (二)增置局本部警政監1人、南港分局副分局長1人、刑事鑑識中心警務員2人、巡官10人、刑事警察大隊偵查員36人及各分局巡官114人(含第二副所長54人)等。本次修編增置人力由原本局及所屬機關總編制員額數內調整移撥,本局總編制員額數不變。
  27. 民國111年9月本局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
    (二)增置局本部警政監2人、減列資訊室技士3人改置警務正3人及減列巡官2人改置警務員2人。本次修編本局及所屬機關編制員額由9,943人修正為9,945人。
  28. 民國113年3月本局所屬機關組織編制奉核定,修正如下:
    (一)修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組織規程」。
    (二)增置各分局第二、第三副所長51人、第二副隊長12人、警務員26人、交通警察大隊中隊長5人、警務佐5人、北投分局巡佐8人、文山第一分局巡佐6人、文山第二分局巡佐8人及保安警察大隊警務佐2人。本次修編增置人力由本局及所屬機關總編制員額數內調整移撥,總編制員額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