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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形成階段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階段 招商階段 議約及簽約階段 興建期階段 營運期階段 資產移轉階段

BOT階段流程SOP5

五、 興建期階段之作業程序如下:

5-1
機關應依投資契約約定期限辦理土地點交、地上權設定登記等事宜,並依法令規定及投資契約約定落實執行施工安全及衛生督導。

5-2
機關應視開發規模要求民間機構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全部建物(含本業與附屬事業)之建築物使用執照。

5-3
機關應依投資契約要求民間機構於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一定期限內應提送該年度及每年12月底前提送次年度之本業及附屬事業年度營運計畫書予機關審查,其內容應至少包括該次年度預定之經營項目及內容、投資契約約定之本業費率調整計畫、預期收益等項目與說明。
年度營運計畫之內容如與經機關核定之投資執行計畫書歧異者,應以專章方式加以說明,並應有財務差異之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