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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隸屬於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所長、副所長、秘書各1人,下設5課5室,組織架構圖如下:

 

組織架構圖所長 副所長 秘書 案件管理課 違規裁罰課 違規申訴課 積案催收課 肇事鑑定課 資訊室 秘書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所本部:所長、副所長、秘書、技正、視導。

本所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案件管理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收件審查、案件移轉、退件處理及資料管理等有關事項。

二、違規裁罰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及處分執行等有關事項。

三、違規申訴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行政訴訟及退款等有關事項。

四、積案催收課: 掌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有關事項。

五、肇事鑑定課: 掌理道路交通事故鑑定等有關事項。

六、資訊室: 掌理資訊業務等有關事項。

七、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八、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九、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十、政風室: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