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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派駐本所,受理民眾補繳停車費及其他費用: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自94年11月8日起,派員進駐本所17號窗口,受理民眾補繳臺北市停車費、繳納臺北市停車費之催繳工本費及追繳欠費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