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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大巨蛋相關會議紀錄 鄧家基:市府拒絕擠牙膏式的抹黑,歡迎公正公平的正面監督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1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副市長鄧家基、林欽榮及陳景峻共同主持,公布大巨蛋案從104年1月7日至106年11月7日相關的會議紀錄。鄧家基嚴正的聲明,整個大巨蛋案,市府沒有拿錢,也沒有圖利,更不是喬家大院,因此拒絕外界擠牙膏式的抹黑,但歡迎公正、公平的正面監督。
    鄧家基表示,外界常指責市府放水、圖利,但是遠雄卻常狀告市政府,這不是很矛盾嗎?!所以昨天柯文哲市長特別指示比照MG149案,公開相關資料,這也就是今天要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會議記錄內容,公開讓外界檢視,也跟大家報告清楚,市府既沒有拿錢,也沒有圖利,更不是「喬家大院」,為什麼要忍受外界擠牙膏式的抹黑、誣指及狐疑。
    鄧家基指出,今天公布大巨蛋相關會議資料,是從104年1月7日至106年11月7日為止,包括幾個部分,第一是市長室的會議,第二是安檢小組的紀錄,第三是議約小組的紀錄,第四是大巨蛋籌備小組的工作會議記錄,第五是談判過程中的律師團會議紀錄,最後是由陳副市長與市長室蔡壁如主任協商的會議紀錄等六個部分。
    鄧家基表示,今天由經手大巨蛋案的三位副市長當作負責人,對參與整個過程的所有部分,做一個詳細完整的報告,希望一次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外界還有疑問,認為還必須要補充再蒐羅,北市府會繼續來做,也希望用這樣公開透明的方式,能夠斷掉以後的困擾,搬開大巨蛋整個過程的石頭,事情還是要做。
    鄧家基指出,從104年1月到府任職時,當時大巨蛋案是在兩個問題的狀況下接手,第一個就是監察院糾正的39項契約問題;第二個就是整個大巨蛋案在柯市府團隊任職時,建照變更沒有完成,事實上,一直到今天都還沒有完成。他特別強調,大巨蛋案最大問題就是建照沒有完成變更,才會有因為沒有按圖施工,而被勒令停工等等後續問題。在前述的兩個問題下,新團隊從進場接手後,除了工作小組的分頭進行,在主軸上,精準歸納為三項:第一項是建築與安全,第二項是他負責比較多的議約跟價金部分,第三項就是到北市府限期改善公文發出去以後,牽涉到信任跟退場問題,他也感謝陳副市長提供許多協助。
    鄧家基表示,他希望將整個狀況伴隨資料過程,也就是104年1月到現在的資料,希望能夠讓大家清楚檢視,但是,就整個狀況而言,他也希望大家有問題隨時提出來,不要「看到草繩就以為抓到蛇」,這讓人十分困擾。他提到,雖然大巨蛋案有人被起訴,但是也不要斷定說市府同仁一定會做壞事,這是北市府一直努力的目標跟方向。他認為,既然市府沒有圖利,為何要忍受擠牙膏式的抹黑,況且大巨蛋案就算是終約,外界也會認為,為何給了大巨蛋案一個合理退場機制,這也是北市府的困難之處,所以既然在怎麼樣做都會罵的狀況下,他仍堅定鼓勵同仁勇往直前。
    鄧家基表示,市府期待外界能夠提供很公正、正面的監督,在大巨蛋案上,市府也會公正、公開、透明,只要大家要資料就會盡量提供,市府也會研議提供民眾的狐疑專線,未來只要撥打1999轉接狐疑專線,就會針對大巨蛋案說明及解釋,只是對於該澄清與改正的部分,北市府都願意來做。他提到,北市府也會研議邀請民代來「砸蛋」,在這幾天的總質詢中,很多議員都有這樣的聲音,柯市長也認為公開透明沒什麼不可,因此北市府都會研議未來公開說明的方式。
    媒體聯訪時,記者詢問當時馬英九前市長有所謂的錄音檔,柯市府跟遠雄歷次會議有無錄音檔?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她要趁這個機會跟外界澄清,這部分其實是誤解,因為當時講的錄音是李述德主持甄審會和議約小組的錄音,而為何有這樣的錄音檔,是府內外人士參加甄選會議時,依法必須錄影錄音,此舉是為了避免後續落選廠商來爭執時調查、釐清之所需。當時是因為她在擔任廉政委員會委員時,要查察大巨蛋,才聽到這樣的錄音,後來把這錄音檔交給地檢,結果時間一久遠,外界就誤以為馬英九跟趙藤雄會面時有錄音,而一再追問柯市府跟趙藤雄會面的時候有沒有錄音。
    記者追問市長其他的拜會或是這些公佈將近30多場的會面,難道都沒有錄音?袁秀慧表示,錄音錄影從刑事角度來說,在沒有告知的狀態下,是違反刑事法的,恐有妨礙秘密之嫌,所以要錄音錄影,必須在告知當事人的狀態下進行。她強調,在現行法令上並沒要求民意首長、包括三位副市長,會面會議要錄音錄影。在行政程序法上的規定是在行政程序內的會面,如陳情、會議等要有記錄,至於程序外的接觸,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如果業務跟市府有相關,也要有會議紀錄,所以有些看起來為何要有會議記錄,就是因為涉及遠雄跟市府討論大巨蛋,依法做成會議記錄。
    袁秀慧再次強調,目前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不會做所謂的錄音、錄影,而市長跟每個人會面的行程,過去不會有錄音錄影,未來也不會有錄音錄影。
    鄧家基補充提到,他第一次跟遠雄議約時,結束時有法務局同仁發現遠雄的人的筆還在一閃一閃,忘了關,事後同仁跟他說,那個可能就是錄音,所以現場遠雄的人也很尷尬,就把它關起來,從那次之後,是他主持的會議,都會先提醒參與的人員開放錄音,這樣大家都公開透明。而之後,有一次趙藤雄跟他在商談時,趙藤雄對所謂的不公平有很大的意見,他就跟趙藤雄承諾若認有不公平,以後商議過程是否就全程公開,如同文資會、環評會一樣,全程錄音錄音,事後全部上網,只是後來的的談判協商接觸都不是很順利,這種需要全程公開的場合還沒發生過。
    記者接續詢問外界之前要求市府公布資料,市府都不公布,現卻臨時公布資料,質疑公布的誠意?另針對市府提供的會議紀錄,105年9月6日內部會議紀錄第2點,北市府由誰來聯繫遠雄以及遠雄後來的回復為何?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則表示,去年9月6日北市府內與遠雄開完會後有跟遠雄做聯繫,從會議一覽表可看到去年的9月6日提及在下午6點50分散會之後,隨後請遠雄代表在下午7點商議,與會人員有鄧副市長、陳副市長還有遠雄相關代表,所以是9月6日市府與遠雄開完會之後有請遠雄代表到府內進行商談,內容就如一覽表所示,商議結果請遠雄遞送退讓說明書面文件,所以才會有9月7日遠雄至市府正式遞送書面退讓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同意書,到9月7日下午市府召開會議對遠雄的同意書做出修正,最後當天下午4點遠雄召開記者說明做出退讓,5點半再由鄧副市長召開記者會。
    劉奕霆指出,去年9月5日,北市府已經在府內會議中決定預計於9月8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並將之定調為「終止契約重新開始」,當時公文都已經準備好要發文給遠雄公司,主旨是「因遠雄巨蛋公司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令及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事,如屆約定期限仍未改善完成,即依程序終止契約」。他強調,到9月5日為止,市府內會議仍維持終約方向,是到9月6日遠雄發出聲明之後,才陸續與市府同仁召開會議。
    針對有記者質疑現在臺建中心審出大巨蛋容留人數變成14萬人,比之前臺建中心審過的5棟13萬人還要多,這跟林副市長之前提及大巨蛋容留人數最多9萬人有很大差距?對此,林欽榮指出,臺建中心辦理建築物防火性能審查所提的14萬人,就他所理解的大巨蛋公安基準的判準,建築物防火性能的主要目的,是在驗證建築物可以防火耐燃到什麼程度而已,而不是在驗証可以安全容納多少人數,這是第一點在專業上的論述。第二,他質疑臺建中心所言14萬人是怎麼算出來的?因此臺北市都審委員會幹事會已經在今年10月17日公告文件中,有要求遠雄集團必須用電腦模擬來說明14萬人的合理性。

    林欽榮提到,真正的容留人數依據法規有2個基礎,第一是依據環評審查所審定全園區的容留數,這從市府提供附件可看到,全園區的容留數只可以容納59833人,真正法定的人數是控制在環評(審查),如果要超過59833人,必須要重新模擬並重新經過環評(變更)。第二,在2年9個月前他就奉市長指示,大巨蛋的安全檢查中明明白白的有指出大巨蛋公安7個基準,這7個基準就是告訴所有的人說,容留人數是重要的,而且跟開放空間的挑空是一起,可說是對應的關係。因此在這條件之下,市府已載明基準的第1、4、7項是歸防火性能審查的臺建中心,第2、3、5、6項是歸地方都市防災由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始為確定。

    林欽榮表示,臺建中心在最近所函覆給臺北市,透過內政部營建署有一個許可通知書,就他個人而言,這14萬人的容留人數不是他(臺建中心)說的算,而應該是要回到國家嚴格公共安全的標準,環評是怎麼審的,多少容留人數為依據。另外,憑著標準,就要用實質的電腦模擬,電腦模擬就回到7個基準,這7個基準就是都市設計審議已經要求提出容留人數的模擬。

    林欽榮說,在今年的10月31號獲知檢察署起訴書,他當下就跟府級以及林局長建議,應該以建築法的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是都市發展局為主管機關,應該立即函文內政部請求釋示,這個釋示文也已經正式的公告出來,針對已經被起訴(尚未定罪定讞)的臺建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涉及到圖利、偽造文書案等,他即建議都發局林局長要提出文件,請求內政部釋疑:臺建中心的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認可通知書,具不具效力?

    林欽榮強調,公安不能打折,巨蛋這個案子是有兩個層面,一個是私法上的促參,夥伴關係。另外一個是公法,是完全不可以打折的,這個包含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他從頭到尾被負責的被要求的,就是公安這塊,他也特別表述市府就必須堅持公法上的規定。
    對於今日上午召開之記者會中,媒體提問到「當時刪除遠雄同意書上的第三點及北市府代表人、協談人的原因」之問題,法務局長袁秀慧下午表示,關於遠雄9月7日上午遞交之同意書上之第三點,經律師團審視後,認為部分內容過於細瑣,且屬遠雄公司應依約履行之內容,無需再寫於同意書上;另外,有部分內容則涉及公安事項,依規定仍應經過相關單位審查,並非遠雄單方面承諾即可完成,因此律師團討論後要求遠雄公司將第三點刪除;劉奕霆表示,黃旭田律師於今日上午記者會中之原回應有表達錯誤之處,故法務局補充說明,特此更正,媒體若需報導請以此版內容為主。
    劉奕霆亦補充,在遠雄所遞交之同意書中的第二點,與雙方簽署契約中第四條第3點「證照或許可取得之協助:乙方因執行本計畫而須向相關政府機關申請證照、許可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甲方於法令許可及權責範圍內,將協助乙方與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協調或提供必要之證明文件」之精神一致,本於BOT契約之公私協力精神,市府亦會依契約之內容履行,並無簽署同意書之必要。
    擔任大巨蛋議約小組律師團的黃旭田律師強調,這份同意書是遠雄的承諾,並不是遠雄和市府的共同協議,所以律師團和市府有高度的共識,市府不需要做任何承諾或是簽名的動作。他表示,這份文件的含意是遠雄要依照法律的要求做很多原本就應該要做的事情,而遠雄做這份承諾是有可能希望讓大巨蛋儘速的往前走,所以市府才暫時把終約停下來,這些都是律師團參與決策過程中給的意見。
    黃旭田進一步說明,在終約前夕,遠雄也有表達出他們想要遵守公安及對行政程序的要求,在他們送過來的文字當中,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我(遠雄)要做什麼,市政府也要做什麼」。他表示,對遠雄來說,這是「我有一些承諾,市政府也要配合答應做一些承諾」,但是對市府來說,是遠雄違反很多公安要求在先、沒有履行契約或是遲延,所以這些(同意書內文)是遠雄本來就應該要做的,市府從來沒有覺得要答應遠雄這份同意書,因為市府就是依照合約,市府如果有配合或是協助的義務,也是依法、依約行事。
    黃旭田說,先前北市府發文要求遠雄一定要儘速進場施作,是考量到工期延誤等問題,所以當時確實是以終約作為階段性要去執行的目標。他接著說,相信大家都非常了解對於大巨蛋,外界有非常多各種不同的聲音,對於市政府來說,就只有公安和合約這兩個部分。
    他說明,公安不能打折,是市府最嚴格的立場,也確實是不能動的,所以所有涉及到公安,每一步退讓對市民來說都是安全的威脅,對合約的部分,當然就要做各方面的綜合研判,因為如果一旦終約,就會有很多變化,站在律師團的立場,必須要研判終約或不終約,未來會怎樣?這都是律師團在法律面上要去對抗和面對的問題。
    黃旭田說,如果終約了,市府勢必要面對遠雄的各種訴訟,像之前的停工,遠雄也有提出訴訟。他也說明,終約並不代表今天終約,明天大巨蛋就歸市府管,後續都要有接手機制;況且,如果遠雄抗拒,不願意把大巨蛋的工地交出來,那市府要怎麼做?因為如果遠雄拒絕交出工地並提供大筆的擔保金,法院是很有可能會准以假處分來凍結當時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市府想要收回大巨蛋,就要付出同額或是更高額的反擔保金。他強調,遠雄是私人企業,只要老闆點頭,就可以把錢搬出來,但北市府是國家機關,去哪裡搬出這些錢?
    黃旭田表示,事實上,終約是市府當時在9月8日以前的重要選項和目標,律師團也不斷地在討論要如何終約,他們也時時在思考,如果終約了,市民是不是就會覺得問題解決了?還是說依然有很多變數要去克服?
    黃旭田認為,遠雄在發函(同意書)的時候,沒有把右下角市政府代表人協談人三個人刪掉,是遠雄的作業漏掉了,還是遠雄要表示無言的抗議,要留著這個欄位表示是你們市政府不簽名的?他說,因為這一張是遠雄簽了名送進來,市府也不可能把遠雄送進來的東西再自己把它劃掉那幾個欄位,但是市府就是從來沒有要簽名,也從來沒有覺得市府需要做那個承諾;市政府覺得說這個事情依照合約市府該做的市府就會做,依照法令市府必須做的市府就必須做,所以市府不會簽名。
    針對記者質疑有關蔡壁如顧問和遠雄會面的次數與公開的資料不符?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表示,蔡顧問在議會答詢時是回答私下她拜會遠雄的次數,這次公開的是全部會議的紀錄。
    記者會的最後,鄧家基重申,市府會秉持公開透明,如果今天所提供的資料,媒體朋友還需要再深入地去理解,除非是律師提到的是有關談判的策略的部分外,市府會針對任何細節有義務、也有責任來釐清,跟大家來說清楚,持續來協助大家完全理解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