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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府提出大巨蛋公安解決方案 林欽榮:7項公安基準具有可信度及可行性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 類別:戶籍登記 ,戶籍身分,就業安全 ,勞工權益,監理服務,交通建設

    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19)日上午率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委員陳亮全、市府災防委員會委員陳發身、邵珮君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委員邱英浩、都市發展局局長林洲民、消防局局長吳俊鴻,在市府召開「臺北大巨蛋公安解決方案」記者會,針對大巨蛋停工迄今外界疑慮,包括按7項公安基準所檢討修正的公安解決方案及模擬結果等內容向外界說明。
    林欽榮表示,今日記者會要讓大眾知道大巨蛋公安問題是可以改善的,而不是用口水來解答,而且市府監督都是合理,一切回到專業來做說明。他特別做出4項開場聲明,分別為1.大巨蛋公安條件與標準以「零人命災損」為前提、2. 大巨蛋建築執照的變更審查,各級機關是「依法審查」,而非私設刑堂之作為、3. 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具有可信度及可行性,於今日記者會提出公安解決方案、4. 大巨蛋安檢報告無違反採購法,可受檢驗與調查。
    針對外界質疑北市府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非現行法令規範,林欽榮強調,7項公安基準是在補充現行法規在都市防災審查上的不足,其適法性及權管機關認定,經內政部營建署分別於104年8月6日及104年10月15日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在去(104)年公布7項公安基準後,市府即與遠雄多次會議研商修正方案,可惜遠雄公司遲遲不肯面對7項公安基準。
    林欽榮指出,北市府依據7項公安基準,透過市府都市設計審議與都市防災諮詢委員會的聯席會多次討論,並運用電腦模擬重新演算提出大巨蛋公安解決方案,這是最基本並且符合公安基準的最低底線參考方案。經過模擬,市府建議要求大巨蛋園區基地,可容受總人數應該由14萬人降低到9萬人以下,且主要各商業棟地面層空間,外牆必須淨空將其變更為半戶外避難空間,下沉式廣場開口必須完整,並利用戶外樓梯直接達到地面。
    林欽榮表示,臺北市政府不是替遠雄做設計,但遠雄避而不去解決,讓巨蛋一直擺成爛蛋,市府必須提出最底線的公安方案,他強調,這並不是北市府主動提出的方案,而是最底線的要求。
    林欽榮重申,大巨蛋的安全報告絕對沒有違反採購法,全案可受檢驗及調查,尤其本案已交由監察院調查。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是在去(104)年2月17日奉市長室會議決議指示成立後啟動,相關採購作業同步進行。
    記者會中,臺北市政府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委員陳亮全針對都市防災的重要性做出說明。陳亮全表示,大巨蛋的公安非常特殊,園區上有5棟大型建築物複合式設施,原先希望大巨蛋容留人數達到14萬人,但是臺灣87%的鄉鎮市區人口都比大巨蛋園區的規模來得小,這絕對是不折不扣的都市防災的課題。另外,公共安全的規劃設計可看出一些問題。他舉例,最早安全防災審查時,遠雄用的是性能審查,因為這樣可以跟原來建築規劃有所不同,規劃設計單位申請適用審查的部分,只限大巨蛋地面層以上的蛋體部分而已,其他如商業棟、影城棟等建築設施,以及地下各層等空間卻都還保留適用一般的建築技術規則的基準。本來預計要停放汽車2,226輛,大巴60輛,機車3,800輛,50輛裝卸貨車位,竟然稱作非居室空間,不必設計防火牆區隔,樓梯非常少,如果要到達樓梯最長還要240公尺,這問題非常嚴重。他認為,這種性能審查對於防火避難性能而言,僅是內部安全跟消防避難,至於室外就沒有經過審查,但如果室外避難空間不好,一定會影響室內。
    陳亮全指出,市府提出的7項基準,絕不是隨便提出,是經過委員參考國內外很多數據加以整理,也特別詳細研擬。為了這7項標準,還特別小心檢視,以這樣的標準做模擬,確認是可行的。例如,外部空間的人群密度到達3人/平方公尺時,已經是接近人群無法行走的程度,若再考量人群內存在不同生理條件(如高齡者、小孩)或相同性質的人員、不同的行動習性,甚至發生擠壓等恐慌行為,如此高達數萬人,甚至超出10萬人的群眾安全,實在難以控制或確保。
    消防局局長吳俊鴻表示,依內政部營建署頒訂「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規定,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之淨寬應為8公尺以上;另消防車輛通行之寬度應為4公尺以上,依現場救災需求應維持雙向通行之動線,故無論救災活動空間或消防車輛通行,道路或通路淨寬均應維持8公尺以上。因此,我們要求園區內必須保留救災動線,且該動線淨寬需維持8公尺以上,這是一定需要留設,完全是因應災害發生後的救災需求考量,也是為了保障民眾公共安全來著想。
    吳俊鴻也提到,依消防法第20條規定,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因此,當發生災害時,消防人員須立即劃定警戒區,也就是圖中所顯示的藍色條狀區域,同時疏散的民眾必須遠離警戒區,且考量警戒區範圍內相關搶救人員執行勤務的操作空間,是不得作為避難空間使用,這也是市府要求淨空的原因,都是為保障民眾的安全著想。
    臺北市災防委員會諮詢委員陳發身表示,一般火災從發生開始5分鐘內是黄金逃生時間,也是最容易撲滅時間,超過5分鐘逃生極為困難,那叫搏命時間,幾乎無法逃生。八仙粉塵爆炸的時候,現場是開放空間無法逃生,但大巨蛋是密閉空間,若災害發生將相當悲慘,所以事前要做好防災跟救災設計。
    陳發身指出,火災發生時,煙往上升每秒3到5公尺、平面擴張每秒1到3公尺、巨蛋逃生速度如果不夠快,應趕快檢討增加逃生梯數量及寬度,以確保觀眾的安全。再者,逃生梯的出口最好直接引導到大馬路邊出口,對安全逃生有很大幫助,一則不會跟救災人員方向衝突,二則掉落物才不會砸傷逃生觀眾。
    陳發身認為,北市府對大巨蛋所提7項公安基準可說是最低限,大巨蛋本體觀眾能否安全逃生,取決於大巨蛋逃生梯之數量及寬度,另外大巨蛋周邊逃生腹地是否足夠供逃生容納也是安全的關鍵。市府所提周邊每平方公尺可容3人,這是不可能,因觀眾逃生出來,體力已耗的差不多,那有可能往空地推進,民眾不可能像棋子讓你擺佈。
    臺北市災防委員會諮詢委員邵珮君針對巨蛋內部逃生動線表示,通常建物內避難動線的基本設計原則為避難開放性,而大巨蛋地上層觀眾避難動線由上往下進入地下層,再由地下層向上往避難層;地下層觀眾席避難動線則須透過地下2個樓層轉換往地上避難層,逃生動線過於曲折。她認為,在此種短時間大量人員高密度且曲折逃生避難,極易產生恐慌而發生互相踩踏情形,對於群眾而言有極大的安全風險。
    邵珮君指出,有關大巨蛋之設計審查,既然採性能式設計,就須經由委員會審議過程,證明其性能安全無虞,而非以剛性法條方向進行審議;同樣的邏輯,都市防災議題及安全的確保,也是需透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當然無剛性法條據以審議,而須由遠雄提出合於都市安全性能之證明,說服委員,認同它是安全的。
    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計委員會委員邱英浩表示,市政府於情、理、法各方面都已完善。於法而言,營建署已授權2、3、5、6基準由地方政府依權責審查;於理而言,市府不容公共安全部分有任何差錯或有任何生命安全有疑慮;於情,市府似乎比遠雄更積極的為公共安全投入更多心力,這部份應肯定市府同仁的努力。
    邱英浩說,大巨蛋的建設對臺北市的國際形象有正面的影響,但這是基於一座具公共安全的巨蛋才成立。他建議市府,若市府最終目為支持巨蛋復工,整體公共安全一定要從嚴審查,沒有安全就沒有巨蛋。
    林欽榮最後歸納本次記者會的結論,可分為二個重點及一個呼籲:第一,遠雄大巨蛋工程因不按圖施工,於去年5月20日經都市發展局勒令停工,這是合法的行政處分,且是行政機關應有的積極作為;之後,都市發展局也密集與遠雄公司開會研商修正公安方案,都發局並於104年9月23日會議中提出公安參考方案,惟遠雄公司迄今10個月還是只有口水,仍未提出改善方案,所以市府今天以負責任的態度,按7項公安基準的原則,提出大巨蛋公安解決方案。而經由科學驗證的電腦模擬方向證明,必須要減少商業面積、減少容留人數(9萬人以下)及增加半戶外避難空間後的修正公安方案是可行、有可信度的,如此才可以達成零人命災損的公安條件。
    林欽榮說明,零人命災損是指全園區包含A、B、C、D、E五棟建築物以及所有園區的開放空間總體構成環境,達到能有效緊急避難、能有效的安全疏散、能有效的消防救災及能有效的搶救等四個能力,今天的7個基準就是在聲明這件事情。
    林欽榮表示,今天的第二個重點是北市府今天所提出的大巨蛋公共安全解決方案,就是按照去年的模擬條件及7項公安基準,經電腦模擬動態人流疏散逃生情境,是以科學的方法驗證檢討、修正規劃設計所成,具可行性及可信度,也在去年9月23日於正式會議告知遠雄總經理及團隊,北市府並不是要幫忙遠雄做設計,而是提出一個公共安全的最底限方案,未來不論是遠雄公司復工或第三方接手續建,均應將此一公安方案納為最基本,且為最低限度的建築物空間減量以及全園區可容留人數上限之要求,據以檢討。
    林欽榮也呼籲,北市府對遠雄之於大巨蛋這個事業,有兩個法律人格,一個是身為BOT的法律人格,基於夥伴關係的事業促成,屬於私法;一個是公法身份,負責審查建管法、都審法、環評法、勞動檢查法及消防法,是故,市府必須兼顧兩個法律人格,持平的負應盡責任,沒有打壓遠雄。最後,市府希望遠雄公司基於公共安全及大眾利益考量,能將市府建議的公安參考方案納入修正,儘速在9月8日前完成大巨蛋變更設計。
    隨後,由都發局長林洲民進行簡報。他表示,市府呈現的這些圖表清楚地呈現一件事情,就是101年時,大巨蛋是性能式法規,其他四棟是技術規則,但是經過3年4個月後,遠雄自行將A、B、C、D、E棟全部變性能式法規,基本上,這是全區避難的觀點。他指出,在過去9年歷任營建署署長任內,多次的會議都清楚地顯示,在進行審查時,只要是性能式法規,這7項原則都要被納入討論的。現在大巨蛋園區全區是用性能式避難在檢討的,有關7項基準,在去年的9月23日、10月26日市府和遠雄的會議當中,已經提出建議,給遠雄一個設計的方向、應該要怎麼進行,然後去年6月到今天,包括去年的12月17日,在歷次的修正討論當中,市府向遠雄提出,要符合所有的避難原則,這是市府在去年9月就告訴遠雄公司了。
    林洲民以圖表解釋「容留空間」的基本觀念,亦即當有緊急避難的時候,人可以有暫時流動的空間,他表示,原來的方案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逃難空間非常不足。市府在去年9月已經列出一些準則,大巨蛋朝東邊要打開,讓地下空間有可以提供避難人潮停留,朝西邊一樣,電影城、商場要有空間提供避難人潮停留。
    林洲民以圖表比對遠雄的提案和市府的提案,最大的差別在於,圖上淡藍色的線,這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全區避難都必須留下來的消防車、救護車的空間,有了這個空間才能夠避難,所以可以清楚看到,這個8公尺的寬,是市府認為該有的,全世界的避難區也都有的,所以在關鍵的第8分鐘1秒至30秒,就可以充分地看到它的功能。
    林洲民引述陳亮全委員的說法,因為這是整個區域的檢討,所以在區域之內自行討論它的容留空間。這個圖像在說明,因為這個合約,大巨蛋是主要設施,其他商場、影城、旅辦是附屬設施,可是附屬設施喧賓奪主,成就了大部分的密閉空間,剩餘的開放空間,完全沒有辦法對應5大問題,第1,建築量體過大、第2,商場與巨蛋的共構產生極大的安全顧慮、第3,這個地下停車場是臺北市最大的停車場,汽車2226輛,大巴60輛,機車3800輛,50輛裝卸貨車位,這裡面是過去的審查沒有被提出來的,到最後就是清楚地說,消防救災的車輛無法進來,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林洲民說,去年9月市府已經提出「容留空間」的問題,大巨蛋朝東邊一側可以看到下沉式廣場,再上來旅、辦棟的一樓,然後在一樓與二樓大巨蛋的周圍,增加臨時避難空間;朝西邊,影城以及商場棟一樓淨空,一樣增加容留空間。經過這個,市府用科學的試算,不管是手算的Route B還是電腦的Route C都知道,可以在合理的時間讓人離開這個空間,也清楚地說明,在地面層因為要導到下沉式的空間,我們增加了樓梯及半戶外空間;同理,旅、辦棟的一樓,在西邊也是同樣的,因此有這些空間之後,消防車、救護車才可以進來。到了地下一樓,這個案子有一個挑戰,整個一壘打球的空間是在地下負9.5公尺,所有人的疏散,從上到下,再向上後水平出去,是非常的困難,所以市府很清楚地要求在B1無頂蓋的下沉式廣場要擴大,擴大之後,到了一樓才能夠朝東邊跑。同樣地,在地下一層朝西邊時,必須要增加樓梯,這些是經過試算的空間,到了2樓半戶外,還必須在外圍增加避難空間,有了剛才這個四層的空間,就可以清楚看到我們要求的7項基準,這個是所有臺灣的大型避難空間以及世界上的建築避難空間都要照顧到的。
    林洲民強調,朝東朝西,人就開始有疏散的空間,因為當所有的商業空間是密閉的時候,它減少了大量的避難空間,因此我們把它打開,其實這也是一個很好的都市空間。
    林洲民接著按照圖說解釋,在忠孝東路、光復南路的交叉口,東南亞很多的城市碰到這個大型空間,就是把一樓打開,增加逃生空間的可能性。從光復南路朝南邊看,退縮並形成騎樓空間,因為要增加容留空間,萬一不幸有意外的時候,這些增加的容留空間就可以吸收大量的避難空間,這是市府在整個設計過程上的考量。大巨蛋朝東邊這一側,因為是4萬人進出的地方,B1是主要的地下室下沉廣場,也是民眾離開大巨蛋的途徑,它不在1樓,所以B1打開,使得增加容留之後,到了1樓更增加了半戶外的空間。有了B1下沉式廣場的打開,加上旅、辦棟1樓的半戶外空間,使得容留空間增加。另外,大巨蛋東邊的1樓、2樓都必須有容留空間,我們經過多次的試算,這可以達到安全的標準;同理,商場棟的1樓半戶外,它可以成為舒服的開放空間,以及有必要的避難空間;同理,影城棟的1樓也是,經過以上的過程當中,就可以達到一個最基本的都市避難空間。有了這個程序,要復工就必須經由性能式法規、環評、都審核定之後,發建照及使照。
    林洲民表示,整個市府的原則就是二句話,一、A、B、D、E棟目前封閉的一樓室內空間應該釋放出來作為未來的容留空間;二、C棟大巨蛋主體51,000人疏散由西往東時,民眾只能從B1出來,所以B1的下沉式廣場要大,上面不可以加頂。
    會後聯訪時,針對媒體詢問市府為何等到今天才打算對外公布大巨蛋減量方向,而非更早?林洲民說明,從去(104)年4月開始,市府跟遠雄見面每個月至少4次到6次,過程中當然都有討論,也在去(104)年9月23日及10月清楚建議遠雄朝這個方向。只是非常可惜的,遠雄在回應方案中,包括到了臺建中心審查方案中,只有處理地下停車場的樓梯,其他部分並沒有相對回應。
    林欽榮進一步指出,經過460多天以來,臺北市政府基於私法和公法的兩個法律人格,透過對大巨蛋的體檢正式提交給中央內政部函覆後,北市府一直期待能儘快把公安方案給定下來,但在這個過程中,大概只有口水、記者會等等。他強調,這樣的基本方案不是市府替遠雄做設計,我們明確地在10個月前就告訴遠雄應該朝這7個基準的減量方案,也是最基本的,但從來沒看過遠雄有做過這個減量的改善,因此他特別呼籲,市府的這個方案並不是今天才提出來,而是之前正式會議記錄中就已明白告訴遠雄這個方案。林欽榮也反問,遠雄仍然不想提出改善方案,是否證明遠雄毫無改善誠意。
    媒體質疑市府提出的人命零災損,是非常高的標準,這樣標準是否讓外界覺得市府又在跟遠雄打口水戰?另去年2月26日成立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成立的法源依據為何?對此,林欽榮指出,零人命災損早在去年4月16日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就提出來了,這個是最基本的,任何一條人命都是政府要保障的,全世界的巨蛋都是朝這個目標進行規劃設計,而不是說用生命去保證,因為生命沒辦法保證什麼,只有科學方法才能保證。
    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委員陳亮全表示,零災損是個大目標,所有災害當然不希望有人命損失,即使地震在談建築物倒塌,都希望建築物的損害不是像一瞬間下來,而是在過程裡面讓人能疏散避難。火災設計也是如此,現在有很多災害是依據這種基本原則,因此大巨蛋一直強調內部和外部疏散,或是救災一定要能夠執行,一旦發生災難時,要所有人能盡量順利逃離。
    陳亮全表示,沒人能保證地震不發生,也擔心有公安事件發生,怎樣在那個狀況中,人能疏散避難,這是很基本原則。他強調,人命零災損是個大目標,但要做到能夠讓這個目標變成真實的。
    發言人林鶴明也以防汛期間,政府希望不要有人命傷亡為例,強調人命零災損絕非政治訴求,這部分應該是很清楚的。
    財政局長陳志銘則指出,外界所質疑的採購過程絕無違法之處,他澄清這案子基本上是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根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所訂情形者,這部分可由採購單位邀請指定廠商議價,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採取所謂限制性招標方向辦理,所以本案採購完全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北市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黃錫薰進一步說明,外界質疑大巨蛋公安發包問題,事實上,市府跟日本專家的邀約是在2月底就已經派同仁去日本當面邀請他參與這個計畫,對方也同意。副市長在同仁回國後,3月3日即發了意向書給對方,從民法151條的立法意旨來看,市府邀約、對方也答應了,市府發給對方的意向書即等於決標,所以契約生效日是從那天(3月3日)開始起算。林洲民也提到,請專家模擬的動作和同仁去跟對方成立書面契約的行政作為是同時並行的,才會有這樣的誤會。
    媒體提及報告中說市府依照採購法第22條規定可邀請指定的廠商,所以是承認邀請特定廠商?陳志銘表示,北市府成立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在小組的專家諮詢會議中已有廣泛討論,以及比較包括美國、日本等模擬軟體的演練經驗所需費用及時程,是經過委員討論,採用最有利市府的方案,才決定向日本尋求專業諮詢服務,並沒有要圖利特定人士。
    記者追問是否可以提供會議紀錄?林欽榮表示,歷次的大巨蛋公安體檢小組會議記錄先前都有公開過了,他強調這個案子已經全部移送監察院,心中坦蕩蕩之外,他也特別再次聲明,這個案子在去(104)年2月17日奉市長室會議決議指示成立大巨蛋安全體檢小組後啟動,成立的時候是從府內、國內委員參與先行成立,並派遣專人到日本,一切依法有據、依法行事,刻正靜候監察院,甚至調查局的調查。
    對遠雄不斷攻擊吉田克之是竹中工務店部長,林欽榮亦代已仙逝的吉田克之博士說明,當北市府聘請他時,他已經退休並離開竹中工務店3年,而且他是日本建築中心建築防災評定委員會的委員,市府請教國內委員後才邀請吉田克之和濱田信義先生,調查局都可以調查,市府做的採購都是依法有據。
    黃錫薰也補充說明,在民法第153條規定有敘明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後面的書面部分是依照法令,雙方要有契約文件做依據,以備在驗收或是履約過程中有無符合要求的檢視,這些都是行政作業。
    陳亮全也表示,沒想到大家會把焦點放在這種地方,反而把重點模糊了。事實上,吉田克之先生是在日本第一個做巨蛋最有經驗的人,幾乎做過日本所有巨蛋的安全模擬,而且日本和臺灣的環境或是人口密度較相似,基於這些原因才大力拜託吉田先生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