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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宣布明(29)日停班停課 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應注意颱風影響員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 類別:勞動申訴 ,勞資爭議 ,勞工權益

    依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颱風警報預測資料,臺北市政府在今(28)日晚間十點宣布,明(29)日停班停課。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因天災以致交通受困,而勞工未出勤或遲到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宜應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勞動局呼籲雇主仍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不應強迫無法出勤之勞工出勤,如基於「營業之需要」而要求勞工繼續出勤逾正常工作時間(逾8小時),即應給付加班費;外勤時更要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職業災害。然雇主如因應「颱風來襲」天災、事變及突發狀況,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之必要,加班費則應加倍發給,並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如無工會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此外,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此外,市政府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如仍需上班之勞工朋友們因而有家庭照顧之需求,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依法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雖可併入事假計算,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勞工依法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亦不得拒絕,違者將依同法第38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企業雇主或民眾於對颱風天出勤給薪如有問題或者是原定29日參加調解會議改期,可洽詢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外(出)勤安全維護與防護措施可洽詢1999轉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如有家庭照顧假等疑問,可洽詢1999分機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或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http://bola.gov.taipei/ )參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