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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工程嚴重違約 北市府發函要求遠雄限期3個月改善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臺北市政府已於今(8)日上午正式發函予遠雄巨蛋公司,要求遠雄巨蛋公司於文到之日起3個月內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興建營運契約及建築法等相關法令,改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事,如無具體改善,北市府將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理。
    臺北市政府指出,遠雄巨蛋公司於臺北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並有諸多違反法令及契約情事,北市府已多次函催遠雄巨蛋公司儘速改善完成。林鶴明表示,遠雄巨蛋公司在未經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審查通過並經營建署核定認可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第二次變更設計申請案,以及本府都市發展局核發第三次變更設計建照執照之情況下,擅以變更後之圖樣進行施作且涉及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範圍不符等79處主要構造變更,違反建築法第58條主要構造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之規定等,由本府都發局於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此不僅致本計畫案施工進度嚴重落後,且與契約第7.6條規定「乙方於本計畫興建期間,應依各項法令規定興建」之約定不符,又遠雄巨蛋公司遲未能復工,迄今已逾一年,難謂遠雄巨蛋公司之工程品質無重大違失之情事,且遠雄巨蛋公司始終未能採取積極作為,致工程延宕,至今仍無法復工。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正式發函給遠雄巨蛋公司,除了清楚表達遠雄巨蛋公司違約之具體事實,並明確要求遠雄巨蛋公司改善違約之期限,臺北市政府限「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遠雄巨蛋公司應具體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同時,限「文到之日起3個月內」遠雄巨蛋公司應依各主管機關於歷次審查程序中之要求改善及補正,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建造執照。
    臺北市政府另請遠雄巨蛋公司於前述3個月內,一併提出經本府認可之合理可行趕工計畫,在最短期間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
    林鶴明表示,北市府一再希望遠雄巨蛋公司能依法配合完成相關審查,但遠雄巨蛋公司只是一再發函否認違約情形,因此特再函請遠雄巨蛋公司切勿怠於努力;北市府表示,屆時遠雄巨蛋公司若未完成改善之處理,北市府將依契約相關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