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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公告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案計畫書(含範圍示意圖),並自民國101年11月1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布日期

    101-11-01

    發文字號

    府都築字第10103249800號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櫃檯)、臺北市北投、士林、內湖、南港、信義、文山等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張貼處: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臺北市北投、士林、內湖、南港、信義、文山等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櫃檯)、臺北市北投、士林、內湖、南港、信義、文山等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張貼處: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臺北市北投、士林、內湖、南港、信義、文山等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依據

    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0月2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130402100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刊登日期

    101-11-01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