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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本市受理申請路燈桿張掛旗幟,收取使用費事項,公告「每一活動單一路段張掛數量上限」。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布日期

    106-03-22

    發文字號

    北市環清字第10631390300號

    一、本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每一路段張掛上限以30組為原則,路段燈桿數未達30組者,以實際可張掛燈桿數計算。
    二、每一路段範圍請參考「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路段分級表」。

    依據

    依「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刊登日期

    106-03-22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