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辦理「崙子溪溫厝角堤防改善工程」徵收土地案,土地原所有權人或應受補償人葉○先生等(詳如清冊)因公告、發價及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公告機關
雲林縣政府
發布日期
115-04-29
發文字號
府地權一字第1152712673A號
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刊登日期
115-05-01
截止日期
115-05-20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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