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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核定實施吉美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137地號等4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8年10月24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830179181號

    主旨:公告核定實施吉美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具之「變更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137地號等4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8年10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及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19條之1、第29條、第29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公告起迄日期:自民國108年10月24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22日止。
    二、網路公開閱覽及查詢方式:
    (一)閱覽日期:自民國108年10月24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
    (二)閱覽網址:https://uro.gov.taipei/。
    (三)查詢方式:進入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官網都市更新雲端查詢,並輸入本案資料蒐尋即可。
    (四)注意事項:閱覽期間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公告地點: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告欄(網址:https://www.gov.taipei/,於「市政公告」>「電子公告欄」查詢)、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公告欄、臺北市大同區國順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
    四、本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137地號等43筆土地。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
    (一)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告欄(網址:https://www.gov.taipei/,於「市政公告」>「電子公告欄」查詢,計畫書圖置於市政大樓一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提供閱覽)。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三)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公告欄。
    (四)臺北市大同區國順里辦公處公告欄。
    (五)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
    (六)刊登新聞紙3日。
     

    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86條及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前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19條之1、第29條、第29條之1。

    刊登日期

    108-10-23

    登載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