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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雄公司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及坍塌等四項問題進行防災維護工程,經都發局現場查核,現況施作工項均符合安全維護施作項目。

    大巨蛋工程共計查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核准圖說施作,都發局已於104年5月20日依據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勒令停工處分,並經監察院調查及遠雄公司不服行政處分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已判決停工處分核屬適法有據,都發局本(8月13日)日上午再次現場查核目前施作工項均屬核定之14項安全維護工項。
        都發局重申大巨蛋工程目前施作之14項安全維護工項,係依據臺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21日裁定允許遠雄公司可以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遠雄公司共提出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都發局分別於105年7月26日、9月6日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等三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備查之安全維護工項;目前大巨蛋工程可以施作3樓以上外牆帷幕相關工程即為安全維護工項之一;但1、2樓外牆帷幕工程仍不得施作。
    都發局再次說明目前施作工項均屬上開核可備查14項安全維護工項,尚無發現違法施作其他工程;後續仍持續每日派員進行巡查及每周三定期會同消防局、勞檢處、環保局及專業技師公會聯合進行安全檢查,其目的絕不允許有違法施工情事,更兼顧維護大巨蛋工程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
    都發局最後仍強調大巨蛋工程後續本府均依法定程序審查遠雄所提都市設計防災性能、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之審議完成後,再依建築法辦妥建照變更設計後始得同意申請復工。
    目前大巨蛋工程施作14項安全維護工項如下表

    1 損傷維護工程
    2 防洪排水系統
    3 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4 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
    5 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
    6 PC看台版結構工程
    7 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8 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
    9 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10 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1 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
    12 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
    13 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
    14 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
     

    發布日期

    10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