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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工程防災維護工項,經專業公會審查通過准予施工

    都發局4月10日會同專業公會審查同意遠雄公司提送大巨蛋7項防災維護計畫工項,併同已於105年9月6日核准施作7項工項,共計核定14項防災維護計畫工項。
    都發局表示此次核准工項,係依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公司不服大巨蛋未按圖施工停工處分所提暫緩停工之行政訴訟,只允許遠雄公司可以針對載重、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四項問題,在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遠雄公司共提出14項工項,都發局於105年7月26日起即會同建管處與建築、土木、結構、大地等專業公會代表,以及遠雄公司等專業技術人員等三方面透過公平、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前於105年9月6日核准同意遠雄公司第1-7項防災維護工項,分別為:1.損傷維護工程、2.防洪排水系統、3.屋頂鈦版相關工程、4.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5.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6.PC看台版結構工程、7.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
    另本日審查同意第8-14項防災維護計畫,分別為:8.商場帷幕牆相關工程、9.商場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10.辦公棟2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11.影城棟3F雨庇及外牆相關界面工程、12.辦公棟屋頂造型柵欄、13.影城棟帷幕牆相關工程、14.影城棟屋頂結構相關工程。因應颱風季節即將來臨,經專業公會專家審查,商場棟、影城棟、旅館棟及辦公棟等,考量現況鏽蝕嚴重、為維工地安全,大巨蛋全區(含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旅館棟、辦公棟)3樓(含)以上帷幕外牆及樓版同意先行灌漿施作,全區2樓以下部分則需俟收到台建中心評定報告書及都審完成確認後始得施作,遠雄公司應儘速完成,以符合法院裁定應有防範鏽蝕、坍塌等問題發生之適當處置。
    大巨蛋停工後因建物結構量體龐大,公共安全一直為各界關注議題,尤其防汛期颱風季節即將到來,遠雄公司為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所提出防災維護計畫工項,都發局透過專業機構協助審查,已全數核准遠雄公司所提出14項防災維護計畫工項(不含A、B、C、D、E各棟一、二樓之外牆工程),充分展現共同維護公共安全的努力與決心。
    都發局特別強調此次審查核准14項防災維護工項並不是同意大巨蛋可以復工,大巨蛋停工處分查係該工程第3次變更設計尚未核准,同時排除建築技術規則採性能式設計之變更亦未經台灣建築中心審核通過即先行施工,總計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都發局爰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予以停工。本次審查同意施作第8-14項防災維護工項仍需由承造人、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到場監造並將施作工項拍照記錄方可進行施工。遠雄公司並需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都審、環評等相關之審議許可後,並依建築法辦妥建照變更設計等法定程序完成後再申請復工,未核定復工前遠雄公司如有違反停工處分擅自施作核准防災維護計畫工項以外情形,將依法強制拆除擅自施工部分或勒令恢復原狀外,並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發布日期

    10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