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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巨蛋展延工期仲裁判斷出爐 北市府:持續要求遠雄公司儘速完成建照變更程序

    針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所作成大巨蛋工期展延爭議之仲裁判斷一事,北市府表示,上禮拜(7/11)已經收到仲裁判斷書,市府尊重仲裁庭經綜合評議所作出之判斷,惟其認定工期展延天數及標準尚有討論空間之處,後續是否要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目前刻正由相關局處、律師團研議中。
    關於大巨蛋工期展延爭議之仲裁判斷一案,北市府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本次所提出之工期展延事由可分為「取得銀級候選綠建築證書」、「大型室內體育館球場高程降低」及「增設地下161KV變電站」等三部分,共請求一併展延工期及許可年限1452天。嗣經仲裁庭判斷結果,認定第一、二部分係為環評審查委員就契約約定外的要求及為配合環評及都審委員意見所做的修改,第三部份則為配合台電公司之要求增設變電站結構及空間,以致大巨蛋無法在原約定三年內完工,其事由應不可歸責於遠雄巨蛋公司,故作出判斷如下:一、自104年4月17日起,展延興建期限至106年10月25日止,計922日;二、自146年1月21日起,展延許可年限至146年7月20日止,計180日;三、仲裁費用遠雄巨蛋公司負擔百分之六十;四、遠雄巨蛋公司其餘請求駁回。
    北市府指出,縱使加計前述仲裁判斷之天數展延,並不能改變遠雄巨蛋公司仍因違反建築法第58條主要構造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之規定等,由本府都發局於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之事實,此等「工程品質重大違失」,不會因仲裁判斷結果而有所改變。自北市府將大巨蛋工程勒令停工以來,因大巨蛋工程屬市民重大關注議題,本府各機關均秉持監督立場,為確保工地安全及降低公安疑慮,於停工期間持續監測松菸古蹟、捷運板南線數據並定期派員巡查工地狀況。此外,本府亦多次行文予遠雄巨蛋公司,應針對未按圖施工負起積極改善作為,如要復工應依照法規規定之程序向各主管機關提出各項審查申請,並為必要的改善及補正,最後依法完成變更建造執照程序,始得復工。
    針對本次仲裁判斷結果,後續北市府將由相關局處及律師團研議審慎評估是否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最後並再次呼籲遠雄巨蛋公司積極完成都審、環評及建照變更程序。
    聯絡人: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 陳副執行長志銘 1999分機7825、0963-682606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 吳法務執行秘書瑞哲 1999分機7814

    發布日期

    10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