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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4月16日報載「你知道嗎、警察正對你錄影 有侵犯隱私的疑慮」? 真相報你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聯絡人:科長高鎮文
    • 聯絡資訊:0988-873-727

    員警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是為保障民眾權益及員警執勤安全,避免事後舉證困難,無法還原真相,其使用時機以及檔案之保管、調閱、複製,均依內政部警政署頒訂「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辦理。無論影音資料之建檔、保存流程及期限,均指定管理人員處理,且資料保存與銷毀均有明確規範;申請調閱或複製,均須提出書面申請,由分局長或相關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核准後,始得辦理,不得擅自複製或洩漏。管理嚴格,並無單位主管或督導人員逐一檢視內容,致侵犯隱私之疑慮。
    為加強金融機構及財物匯集處所之安全維護,依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強化金融機構、金銀珠寶業、當舖業及加油站等處所安全維護計畫」之規定,於重要節日或慶典期間,視治安狀況針對營業場所周邊可疑人、車加強盤查,必要時予以錄影或照相,以維護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另本市設置1萬5,416支監視器,相關監視器影音資料均依「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法定程序處理及利用,本局亦定期針對員警調閱錄影監視系統紀錄進行專案稽核,以確保市民隱私權受妥善的保障。
    為確保民眾及相關營業處所之安全,員警執勤使用之攝錄設備及本市監視錄影系統,其檔案之保管、調閱、複製,均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上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在預防或偵查犯罪等維護治安勤務作為,以及保障人權隱私間,有合理之衡平。另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除保全證據,以利相關案件之偵辦處理外,因警察從事執法工作,涉及人民權益甚鉅,執勤員警也經常遭民眾投訴,若員警能出示蒐存錄製之影音資料,還原真相,也可還執勤員警的清白,避免員警遭惡意投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