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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媒體報導「房間都K味,萬華旅館業者通報藏毒,警查嘸」澄清說明稿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 聯絡人:警務員張俼銘
    • 聯絡資訊:0955190818

    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107年12月5日2時41分許接獲110通報,內江街55巷○○旅店有妨害安寧事件,員警到達現場,由旅店員工陪同前往勸導降低音量,勿喧嘩影響其他房客住宿安寧,查處時現場並未查獲管制物品。
    經查當日旅店業者並未通報房客藏毒,報導內容卻播映該旅店女員工陳述「他們在裡面吸K菸…」,實情為該女員工指稱係聽聞當日在場夜班同事口述未經查證即脫口而出,渠本人並未在現場,不清楚是否有人在房內吸毒。另經調查當日夜班在場員工,均表示並未看到有人在房內吸毒,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相符。本案萬華分局已依法製作上述業者等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完竣。
    萬華分局呼籲,自107年12月12日開始,旅(賓)館等實際從事住宿業務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負有通報責任,如未通報者處負責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業或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