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07年度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受理,歡迎各界踴躍推薦!
傑出市民申請方式: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3月16日府民宗字第10530802400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傑出市民遴選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本市市民品德操守良好,最近3年內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由個人或機關團體推薦參與傑出市民遴選:
(一)發明或著作,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定,對本市市政建設確有重大貢獻者。
(二)對本市市政興革提出具體建議或改進措施,經本府採納辦理,有重大具體績效者。
(三)積極參與推展社會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對國民外交具有重大績效者。
本市市民具上開事蹟者,得依規定由個人或機關團體詳細填具推薦表一式2份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民政局進行審查及遴選作業。 網址: | http://www.ca.taipei.gov.tw |
聯絡單位: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發稿人: | 李庭碩 |
連絡電話: | 2725-6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