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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

    為提昇本市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訂定本須知。
     
    連結網址:https://www.culture.gov.taipei/frontsite/art_index.jsp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藝文補助> 公告與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適用對象或申請資格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三)其他國內、外藝文工作者或團體: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藝文活動或創作,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聯絡窗口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3525、3527、3593、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