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
為提昇本市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落實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訂定本須知。 連結網址:https://eculture.gov.taipei/artgrants/zh-tw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首頁>補助申請>藝文補助>檔案下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適用對象或申請資格
(一)個人:設籍於本市、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團體: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本市之全國性組織,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 (三)其他國內、外藝文工作者或團體: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藝文活動或計畫,惟個人申請者須具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永久居留證。
聯絡窗口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聯絡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3525、3527、3515、3601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