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消保團體獎助
一、本府為加強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合作,提升本市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特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訂定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助及補助辦法。 二、本局每年於「消保爭議業務」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科目編列預算(新臺幣20萬元)予以獎助。 三、連結網址: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法務局>4、優良消保團體獎助
適用對象或申請資格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助及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優良消保團體」,係指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評定優良,且協助本市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得向本府提出獎助申請。
聯絡窗口單位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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