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73774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淡水河3號水門堤外平面停車場、5號水門大稻埕碼頭堤外平面停車場及3、5號水門間堤外水防道路路邊停車位,暫停收費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及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配合本府辦理「2014臺北大稻程煙火節」活動交通管制、疏導措施需要,旨揭公告範圍內所有汽、機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您車輛駛離。
暫停收費與禁止停車時間:103年8月1日21時起至8月2日23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