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翡翠水庫淹沒區無主墳納骨塔(石碇區小格頭段火燒樟小段0021-0012地號)骨灰(骸)遷葬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及內政部102年10月8日台內民字第1020323262號函示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新北市石碇區格頭里第16公墓範圍內翡翠水 庫無主墳納骨塔(石碇區小格頭段火燒樟小段0021-0012 地號)。
二、公告原因:為辦理無主骨灰(骸)遷葬。
三、認領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如屆期未有家屬認領, 公告期滿後將擇期辦理遷葬作業。
四、聯絡方式:有關遷葬或骨灰(骸)認領事宜,請詳洽臺北翡 翠水庫管理局承辦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26664946; 或洽新北市石碇區公所蕭先生,聯絡電話:(02)26631080分機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