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堤外平面停車場(大直橋以西-10號水門)所有大、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交通運輸,社會救助 ,身心障礙 ,社會關懷,特殊教育 ,教育學習,職業訓練 ,身障就業,就業創業,職場平權,勞工權益,停車資訊,交通建設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4740401號
主旨:公告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堤外平面停車場(大直橋以西-10號水門)所有大型車輛停車位(區)、小型車停車位(區)、機車停車位(區)及園區道路路邊停車位、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為配合本府辦理「103年度災害防救演練」演習道路管制措施需要,旨揭公告範圍所有汽、機車停車位(區)及園區道路路邊停車位,暫停收費除演習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駛入停放。
禁止停車及暫停收費時間:103年3月3、5、7、10日(每日8時至17時止,至管制時間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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