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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演出團體徵選須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臺北市113年「文化就在巷子裡-社區藝術巡禮」演出團體甄選須知(詳如附件內容)摘要如下:

一、理念與期程及地點:

  1. 本案採購各團曾經進入劇場演出的作品,或是以劇場演出規格製作的新作。
  2. 演出期程:113年度之週五、週六、週日;地點皆在臺北市內。
  3. 演出時間:晚間7點開始演出。長度至少為90分鐘以上(可含互動設計或推廣教學),無中場休息。


二、本案甄選資格與限制:

  1. 須持有各縣市文化局核發之演藝團體登記證(有查驗日期者須已當年查驗通過),及實際從事專業演出之立案表演藝術團體,立案一年以上;或具藝文服務與藝術經紀執業項目之公司行號(營利登記營業項目為J601010、J602010);或為國內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專業相關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 需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與6個月內查詢之申請單位信用證明(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三、收件日期:

公告日起至112年 10 月 11日 (週三) 止 (詳甄選須知)。

評選結果藝文推廣處將於評選會議後,於該處網站公告,並以公文通知獲選演出團體。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電話(02)2577-5931分機 346徐小姐 / 347吳小姐 / 348游先生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