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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中山區遼寧街199巷17號臨時機車停車場自109年 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 類別:停車資訊

    發文日期:109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48795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遼寧街199巷17號臨時機車停車場自1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遼寧街199巷17號臨時機車停車場自民國1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由本處實施收費管理。
    二、收費路段:遼寧街199巷17號臨時機車停車場。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採計次費率收費,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09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