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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文山區木柵動物園新光路2段(193號至動物園汙水處理廠)路邊停車位及河川地平面停車場,自103年1月11日起假日期間小型車調整為甲種計時費率每小時60元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交通運輸,台北捷運 ,公車資訊 ,停車資訊,交通安全,交通建設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非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小型車計次收費每次50元、大型車計次收費每次10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維持不變。
    (二)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暨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國定紀念日、民俗節日、春節、調整放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小型車計時收費每小時60元(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大型車計次收費每次10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二、收費時段促銷優惠月票(不適用路邊停車場及星期六、星期日暨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國定紀念日、民俗節日、春節、調整放假日):每月500元,維持不變。
    三、實施日期:103年1月11日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六、本處101年8月3日北市停營字第101375497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