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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自行產製、販賣摻有枸杞等中藥材之酒類,將違法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別:綜合行政

    一、有關市售自行添加枸杞、人蔘…等中藥材浸泡而成之酒類,或含有某些藥材味道之酒類,縱係使用合法酒類為基酒所製得,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
    二、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nta.gov.tw菸酒管理資訊網查詢。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