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建國南路高架橋下仁愛路至信義路(編號第6橋孔至第11橋孔)之間停車場,配合本府文化局辦理北北基影視流行音樂103年度歲末年歡活動,自103年1月8日22時至103年1月9日24時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二、前述活動結束後,該停車場即依原收費時段及費率標準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