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建國南路高架橋下仁愛路3段至濟南路區段(仁愛路往北起算第1橋孔至第4橋孔第2鐵柱)地面層停車場,自103年1月24日22時至103年2月4日22時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做為建國假日玉市春節展售場地使用。 二、前述活動結束後,上述停車場即依原收費時段及費率標準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