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中山區新生北路高架橋下南京東路南側第4至第5橋孔停車場,自103年1月27日22時至103年1月29日22時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交通運輸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新生北路高架橋下南京東路南側第4至第5橋孔停車場,自103年1月27日22時至103年1月29日22時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做為新生假日農市春節展售活動場地使用。
二、前述活動結束後,該停車場即依原收費時段及費率標準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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