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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暑假期間網交陷阱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 類別:生活安全

    萬華分局呼籲家長,應留意孩子暑假生活及交友狀況,多花時間與孩子互動,提醒孩子網路交友之陷阱,教導其愛惜身體及自我保護之觀念;亦呼籲觀光旅宿業者應提高警覺,針對入住的未成年孩子多問、多觀察,積極杜絕兒少性剝削。
    暑假期間青少年因無課業壓力,空閒時間較多,如未安排其正當活動,易發生深夜遊蕩留連網路咖啡店、電子遊戲場及涉足色情、賭博、暴力等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場所。常有兒童及少年缺乏正當休閒活動或課外學習機會,放假無聊在家就沉迷於網路世界,但無論是網路遊戲、交友平台還是手機APP聊天室,其實都暗藏許多陷阱,有心人士會利用網路平台與兒少建立關係,並且透過青少年想打工賺錢的心態,佈下重重的陷阱,誘使兒少從事性交易或其他色情侍應工作,如伴遊、伴唱、伴舞及坐檯陪酒等,嚴重影響孩子身心發展,家長應該正視此議題。
    從實際案例中可知,青少年一開始聽聞性交易邀約時,通常是「拒絕」的態度,但卻經不起朋友一再誘惑及邀請,使得自我保護觀念動搖,因而開始從事性交易。從事性交易的理由大多是缺錢,但追溯兒少的成長歷程,會發現這些孩子多數有家庭失和、疏忽管教、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不幸事件,但卻未能及時得到保護,使其難以從成長中獲得正向的生活經驗。除此之外,也發現部分家境不錯的孩子因智能受限容易遭受利誘及剝削,而影響其性別認知、價值觀及身心健康,讓我們更擔心的是性交易或性剝削產業往往涉及毒品、幫派、洗錢等犯罪行為,無論對孩子、家庭或社會存在著嚴重的影響。
    回顧台灣的「雛妓救援」歷程,可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採用「懲罰」概念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以「經常出入不當場所」之理由,對少女施以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第二階段雖出現「保護」觀點,但因採「少年福利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並行,所以「被賣」少女根據「少年福利法」由社政進行安置輔導,而「自願」從娼者,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直至一九九五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通過後,不論自願與被迫均採「保護」觀點,所有的少女皆受統一的保護處遇體系,從救援、安置至追蹤輔導,此為第三階段。
    我國為因應社會文化的脈動,以及世界各國對於兒童及少年人權之重視,在法令上有重大的突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通過,代表我國對於兒少性剝削防治工作邁入第四階段,就是兒少是權利的主體,兒少有權免於各種形式之性剝削。破除過去性交易對價、合意的觀念,重視兒少在成年前無論是在心智發展或經濟方面皆處於脆弱處境,應受到保護,防制兒少在不對等的情境中遭受剝削。徒法不足以自行,持續監督政府與相關機構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期待通過這次修法與落實,性剝削被害兒少的權益可以得到保障,獲得符合其最佳利益之服務與協助。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