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中山區基隆河大佳段河濱公園(9號水門西側)停車場自103年1月17日零時起實施小型車計次戊種費率每次30元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交通運輸,台北捷運 ,公車資訊 ,停車資訊,交通安全,交通建設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6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小型車採戊種計次費率收費,每次30元。
(二)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三、實施日期:103年1月17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緩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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