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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為「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1條與第2條附表1。

    • 發布機關: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 類別:公共建設,運動中心場館,休閒育樂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年5月22日北市地籍字第10331678100號函
    內政部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為「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1條與第2條附表1,業經本部於103年5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030152777號令修正發布,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其修正內容詳如附件所示。

    發布機關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