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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度樹木修剪技術教育訓練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類別:公共建設

    臺 北 市 政 府
    104年度樹木修剪技術教育訓練說明

    一、 為本府第一線擔任修剪作業人員、廠商人員及監工同仁於辦理定期之修剪作業時,能依103年9月22日頒行之「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以正確的修剪方式,維持或改善樹型、塑造街道風貌、促進樹勢均衡、維護樹體健康及減輕颱風災害及病害之發生,並確保作業人員之安全。

    二、 執行樹木修剪如有不當,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及工程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契約規定,廠商人員應接受本府辦理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經測驗合格,取得訓練合格證明,始得擔任修剪作業執行人員。

    三、 訓練時間及地點:

    日期時間課程內容備註
    3月2日
    (星期一)
    08:40-09:10 報到  
    09:10-11:00 樹木修剪作業規範
    11:10-12:00 筆試測驗

    四、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16日止。

    五、 訓練人員對象(請依資格條件填寫報名表):
    (一) 103年度經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者:
    1. 已取得103年度合格證件者,由機關、單位或廠商統一依報名表一格式報名。
    2. 103年度已取得本處核發證明文件者,有效期限至105年3月底止,仍需參與本次訓練。
    3. 本處將核對去年資料,非屬已取得103年證明者,報名失效,上課當日並請檢附原核發之證件。
    4. 測驗合格者(80分以上),即可換發合格證件。
    (二) 103年度未曾取得本處訓練合格證者,但有取得其他相關單位訓練合格證明者:
    1. 由機關、單位或廠商統一依報名表二格式報名。
    2. 需檢附其他單位相關訓練證明影本方得進行報名 (以102至104年度內中華民國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辦理之園藝景觀樹木修剪班、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辦理之啄木鳥家族志工專班、社團法人台灣綠化植栽技術協會樹木修剪知識認證研習、各縣市政府景觀樹木修剪認證之相關課程為主)。
    3. 參與本次教育訓練,測驗合格者(80分以上),即核發合格證件,有效期限至105年3月底止。
    4. 當日請攜帶其他單位相關訓練證明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三) 其他(志工、里長、本處認養人及未取得任何訓練之人員)
    1. 依報名表三格式報名。
    2. 本項人員可參與教育訓練,惟訓練及測驗結束,不另行核發訓練合格證明,將另函通知訓練及測驗結果。

    六、 注意事項
    (一) 測驗結果將於104年3月4日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 測驗不合格者,由機關通知時間重測,以一次為限。
    (三) 符合資格、受訓及測驗完成並需取得教育訓練證明者,請攜帶1吋照片1張(背後寫單位、名字及電話)。
    (四) 其他:
    1. 未取得各項證明之人員,本處已與公訓處合作未來將採線上課程、實作及測驗仍可取得證明文件,上課方式及開始辦理期程,本處將另行通知。
    2. 各項課程如因規範修正或內容修正,則依當年度排定課程為準。
    3. 以上如因政策改變或課程修正,以最新者為準。
    (五) 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水杯。

    七、 報名方式:
    (一) 於104年2月16日前將報名表寄至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四段175巷32號或傳真至02-28616039,報名檔案並請email至db-7878@mail.taipei.gov.tw
    (二) 廠商人員、台電人員請由公司統一報名,里長請區公所統一報名、志工請用人單位統一報名。
    (三) 報名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http://pkl.gov.taipei/
    (四) 預計訓練人數為170人,以實際從事修剪人員為優先。
    (五) 如有報名問題,請電洽02-28162247張主任或曾股長。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