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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之固定梯超過6公尺時,應設平台及護籠等保護裝置,以避免發生墜落職業災害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類別:一般公告,職業安全衛生

      108年4月9日16時40分,本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號某大樓進行水塔滲漏修繕工程,發生1位工作業者墜落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接獲通報後已派員前往調查。

      張姓工作者於當日下午獨自於屋頂從事水塔滲漏修繕工程,作業時未戴安全帽,研判罹災者欲爬上屋頂上水塔查看時,疑似因重心不穩自水塔不鏽鋼爬梯(長度約8.4公尺)上墜落至屋頂地面,經送往國泰綜合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勞檢處提醒,設置之固定梯子(不鏽鋼爬梯),如梯長連續超過6公尺時,應每隔9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且於距梯底2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正確戴用適當安全帽,以避免發生發生職業災害。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