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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內湖區新明路219巷路邊停車格,自107年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蔡升豪
    • 聯絡資訊:02-27590666轉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317725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新明路219巷路邊停車格,自107年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新明路219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戊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裝卸貨停車格位採戊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7年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