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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大同區成淵高中地下停車場自104年3月1日0時起調整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類別:交通運輸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每日9時至21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為丙種計時費率,為每小時40元。
    (二)每日21時至翌日9時止小型車停車費率為丁種計時費率,為每小時30元。
    (三)月票維持現況之費率。
    二、實施日期:104年3月1日0時起。
    三、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