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受理日期:緩召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儘後召集自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受理地點: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者,如原因繼續存在,請依限檢證續辦109年度延長時效申請作業。 各款單位、條件、應繳證件及受理日期,請參考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資訊網,或儘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