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如下: 一、本會客語教育中心團體及客家書院班申請使用,自11月19日起至12月4日提出申請,本會各館舍之申請團體申請使用場地,依場地收費基準規定按次徵收水電費200元,以利本會場地維運。 二、107年12月5日開放其他人民、團體長期租借申請,受理至107年12月20日,如時段及場地有衝突,統一於12月26日上午9時抽籤確認場地使用單位(個別通知結果);另於107年12月21日對外開放受理108年度短期場地申請。 三、公告明(108)年度休館日期與申請長期場地租借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