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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勞動部自103年6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辦理「既有化學物質第二次增補提報作業」,提報方式詳如附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類別:市府徵才 ,企業徵才 ,原住民就業 ,身障就業,新住民就業,就業創業

    一、因應國際化學品管理趨勢,本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8年報院核定實施跨部會「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98-100年),為建立國家既有化學物質清單,爰於98年11月2日訂定「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受理廠商自願性提報,並於101年4月18日訂定「既有化學物質增補提報作業要點」辦理第一次增補作業,以更新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目前該清單初稿經彙整計約79,000種,為相關主管機關發展化學品源頭管理之重要依據。
    二、勞工安全衛生法於102年7月3日業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中第13條規定略以,「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考量廠商之權益,並為持續更新及維護該清單之完整性,以作為未來新化學物質管理之依據,爰訂定「既有化學物質第二次增補提報作業要點」(如附件),自1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辦理第二次增補提報作業。
    三、「既有化學物質第二次增補提報作業要點」可於本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laws.mol.gov.tw/)查詢,有關受理廠商自願性增補提報之相關資訊及技術工具,將公布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網站(http://
    csnn.osha.gov.tw),敬請轉知所屬單位或會員廠商參考運用,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服務專線,06-2937770。

    發布機關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