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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交通部「大型車輛裝設車輛安全設備推動計畫」裝設行車視野輔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交通部已於106年9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規定,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自109年1月1日起列為大型車輛定期檢驗項目,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機構)所屬大型車輛亦須於期限內完成裝設。
    為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升行車安全,減少視野死角,交通部業已責成所屬機關(構)積極辦理自有大型車輛提前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輔導民間業者車輛提前裝設。為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及由政府機關(構)帶頭示範,請協助優先辦理自有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前符合109年1月1日起新增之定期檢驗項目,並建議學校、醫療院所及其他大型機構有租賃遊覽車者,優先選用設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相關安全設備之車輛。如要查詢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七十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廠商清冊,可至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查詢。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