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本室108年12月9日召開之職務代理人甄審會奉核結果辦理。 公告事項: (一)約僱科員: 正取一:黃婉甄 備取一:張家華 備取二:余澤儀 (二)約僱書記: 正取一:賴奕馨 備取一:歐晏君 備取二:呂虹儀 (三)正取人員請依通知時間報到,因故未能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前揭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下: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