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2253001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401弄3號至25號前,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停車位編號01-25),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配合本市信義區六合里辦公處辦理「水溝清淤」作業需要,旨揭公告位址範圍內汽車停車位於管制時間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車輛駛離。
暫停收費與禁止停車時間:103年10月30日18時至103年10月31日12時止(至清除作業勤務結束)。
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張哲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