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334670500號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兩側(慈祐宮前八德路4段-中坡北路)路邊汽、機車停車位、裝卸貨停車位(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依據: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公告事項:配合本市慈祐宮辦理「元宵踩街」繞境活動交通管制措施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收費並禁止車輛停放。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03年2月15日12時至22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公共停車使用。處長 張哲揚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