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公布實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 類別:觀光休閒,大眾傳播,銀髮族 ,社會關懷
本府考量原住民族身心健康之特殊性,優待設籍臺北市55歲以上至64歲之原住民長者,比照65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特訂定本要點,並自103年3月7日生效,歡迎符合資格本市族人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本府考量原住民族身心健康之特殊性,優待設籍臺北市55歲以上至64歲之原住民長者,比照65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特訂定本要點,並自103年3月7日生效,歡迎符合資格本市族人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