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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加劇,訂定4項紓困措施,並溯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類別:一般公告

    一、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趨嚴峻,為降低對本市經濟及社會之衝擊,協助企業及市民渡過疫情難關,經檢討擴大紓困方案,訂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優惠措施」、「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等四項措施(如附件)。

    二、另本府109年2月25日府授財金字第1093015402號函發布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理109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長促參OT或ROT案契約期間措施」及「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等4項紓困措施及109年2月27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6082號函修正之租金優惠措施同時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