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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信義區市府轉運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8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3
    • 類別:停車資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70099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市府轉運站周邊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8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忠孝東路4段南側(光復南路-基隆路1段)、忠孝東路5段(基隆路1段-松仁路)、逸仙路50巷(逸仙路-基隆路1段)、逸仙路42巷(逸仙路-忠孝東路4段554巷)、逸仙路32巷(逸仙路-忠孝東路4段554巷)、松高路(逸仙路-松仁路)、仁愛路4段北側(光復南路-逸仙路)、光復南路東側(忠孝東路4段-仁愛路4段)、逸仙路(忠孝東路4段-仁愛路4段)、松仁路(忠孝東路4段-松高路)」路邊機車停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108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