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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6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10-29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公假)、劉嘉仁、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黃銘材代)、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108年臺北市觀光遊憩優良景點及最佳指標獎。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動物防疫有功單位。
    (二)本市108年全國運動會蟬聯總冠軍並獲頒總統獎。
    (三)本市榮獲交通部「108年度金路獎」路況養護類/縣市政府橋梁維護績優單位。
    主席致詞:
    謝謝得獎同仁,本府已連續2年於全運會獲得總冠軍;另橋梁維護亦獲得金路獎第1名之殊榮,均全仰賴同仁默默耕耘之成果,只要安靜做事,時間久了,大家都會知道。請繼續努力,感謝獲獎同仁。
    貳、宣讀本府108年10月22日第206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臺北市信義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委託經營管理案。(社會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聘任解聘及補聘辦法」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本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21-1、22、22-1、35、35-1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文化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教育局曾局長補充報告
    有關第二點第四項本市因應香港局勢之後續處理方案,提及請產業局、教育局及勞動局共同研擬一有效模式,請市長指定PM。
    勞動局賴局長補充報告
    第三點紀錄為:「……夜點費視同工資,以後應廢除。……」使用「廢除」2字略顯簡略,易產生誤解,建議修正為「……夜點費視同工資,以後應併入工資處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重大開發案應有定義,請都發局研議。
    (三)本府追蹤列管事項越來越多,市政前進速度很快,因此大局處的機要人員要很強,如需府級參議、參事支援,請事先研擬需求計畫,提報市長室會議。
    (四)因第二點第四項之目標在高職、高中,最終仍須回到校園,由教育局擔任PM,請產業局等相關局處先提出需求面,以利後續規劃。
    (五)第三點同意修改為「……夜點費視同工資,以後應併入工資處理。……」。
    (六)本人上任至今,本市老人人口由14%變成20%,表示高齡化問題日趨嚴重,而老人工作比例只有6.5%,國家勞動力勢必重整,請參酌日本、南韓或新加坡之經驗,提高65歲以上長者投入勞動市場,以防產業結構性失衡。(備註:經108年11月5日第2064次市政會議修正報告事項一之(六)「本人上任至今,本市老人人口由14%變成20%,……」,修正為「本人任內,本市老人人口可能由14%變成20%,……」。
    (七)局處倘遇系統性問題,應實事求是,如都發局大彎北段訴願及訴訟案高達1,200多件,公務員恐無暇處理市政,凡事請從源頭處理,並鼓勵聰明做事。
    (八)請地政局妥處抵費地基金問題,並積極加速處理。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北水處陳處長補充報告:
    媒體報載「共飲翡翠水」水量提升至101萬噸係錯誤訊息,101萬噸為水利署之計畫,以目前的系統無法達到,本處目前僅能供水達81萬噸,共水比例目前臺北市為53%,新北市為47%,本處業於出席中央會議時予以提醒,惟其仍照水利署之計畫發布。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今天下午將進行為期9天的市政總質詢,請各位首長於下午1點30分前提早5分鐘就座,並請注意議員質詢議題,隨時就權管業務上臺協助答覆說明,如有議員要求不讓首長上臺,也請適時提供答詢資料給秘書處同仁,於第一時間傳送市長參考,如囿於時間無法詳細說明,請適時發布新聞稿,或於議場3樓記者席向媒體說明,即時澄清。
    (二)昨天中午府會總聯絡人黃副市長及薛秘書長已邀集所有府會聯絡員座談,並請小天使及所有聯絡員開始逐日蒐集質詢組議員留守題,也請各局處掌握開議以來議員問政重點,尤其在各項會議中表明會在總質詢就教市長的議題與時事問題,也請局處事先準妥模擬題,以利議事進行。
    (三)再次強調本會期也是預算會期,請各局處首長於委員會努力捍衛爭取預算全數通過,如發現預算遭刪可能影響業務推動,除盡力說明爭取支持外,可委請委員會的友好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並在大會審議時爭取送政黨協商討論。另部分委員會所審預算或決議,可能會與其他委員會的局處有關,如有連動影響,應彼此主動通報,以利即時掌握,及早因應。
    (四)上週議員索資計478件,議員所關心重點大都於本府行政中立、托育、敬老卡擴大運用等議題,時事議題如北宜直鐵工程等,建請相關局處備妥模擬題備參;此外,議員仍常就同一議題如廉政透明公約中首長行程登錄資料,各別向各局處索資的情形,除由政風處主動提出回復說明,供局處參考外,類此共通議題,請各局處負責索資案件PM的主秘主動橫向聯繫,以利回復資料的一致性,避免出現答復缺口而引發爭議。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捷運局邀集相關單位,就臺鐵、高鐵、基隆輕軌、北宜直鐵及捷運汐止民生線等相關規劃問題,討論說明。
    (三)對於議員所提建議,攸關本府市政,該積極辦理者,請予以列管執行;需要澄清者,請於質詢結束後,另開記者會說明。
    三、108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暨運動月相關活動成果報告。(體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為服務的團隊,體育局應關切承租場館廠商之營運情況,內湖網球中心稍嫌冷清,可了解有無需要協助之處,或透過造勢活動及行銷方案,提增人潮,共創雙贏。
    四、成功橋拓寬工程竣工報告。(工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成功橋拓寬工程竣工,為本府施政成果再添一筆,在此對相關同仁之辛勞表示嘉勉,可研議提報獎勵事宜。
    五、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案。(人事處)
    民政局藍局長補充報告:
    本案僅約束市長及政務人員,機要人員部分有無規範?
    人事處程處長補充報告:
    (一)本案之規約擬定及修正,是依民國98年公告之「行政中立法」及民國89年即送入立法院審議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辦理。
    (二)機要人員與公務人員一樣,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其規範比本規約更為嚴格。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廉政透明公約之性質及首長公私行程註記調閱事,請政風處、法務局、資訊局共同討論後報告,務求合法、合理。本人一向主張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三)秘書處的議會紀錄整理動作過慢,請在次日下午四時前呈報市長室。

    散會

    2019-10-29 1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