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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6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11-19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0900-1023)彭振聲(1024-1115)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蕭伶伃(公假)、周榆修、謝慧娟(公假)、劉嘉仁(請假)、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盧世昌代)、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黃銘材代)、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 頒發本府教育局曾局長燦金及法務局袁局長秀慧
    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表揚本府108年6至8月即時獎勵具有績效或重大貢獻之獲獎團體(隊)及員工。
    二、獻獎
    本市參加教育部體育署辦理「2019年國際賽事成果分享會結合APEC運動城市論壇:國際賽事X運動創新」獲頒最受歡迎城市獎。
    主席致詞:本次頒發首長政績紀念章給曾局長及袁局長,感謝2位局長服務3年來的努力與奉獻;另頒發即時獎勵,得獎人員獲頒獎狀及獎金,係本人表達對同仁辛苦之意,榮譽性質大於實質獎勵,再次對所有獲獎同仁及團體表達感謝之意。
    貳、專題報告
    一、蔡副市長分享「共融臺北 共享城市(Taipei as One, One for All)」議題。
    主席致詞:
    (一)「共融」的意義有三:「共容、共融、共榮」,意即互相容忍、互相融合與互相光榮。容忍是自由的基礎,即使不認同對方理念仍能共事,進而互享光榮,光榮社會一直是本市的價值。
    (二)本人從醫時,長期於急診室工作,無法選擇病人,最大的體認是人皆平等,不應有差別對待;對於議員建議,也應不分黨派,只要言之有理,本府皆會採納,予以研議。
    二、本府108年菁英領導班赴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研習報告。
    陳副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今年9月份,本人率領21位來自18個局處的同仁,去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受訓2週,由學校邀請19位講師講授34小時課程,同時安排參訪耶路撒冷、特拉維夫、海法、貝爾謝巴等4大城市的機構與公司,總共實地參訪14處、時數達24小時。
    (二)以色列土地面積2.2萬平方公里(其中沙漠佔70%)、人口不到900萬,短短2週內體會到以色列與臺灣的差異之處,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段話跟各位首長分享:「當一位領導人要先理解領導與管理的差別,在於遠見不同!管理是處理現在當前的業務流程,讓組織做對的事;而領導是處理未來的事,依照願景及遠見,去創造未來。」
    (三)本次受訓的內容主要涵蓋四大領域,除了以色列在全球的強項「創新創業與產業投資」、「水資源管理」是必修課程外,學校也安排了以色列如何透過大數據的醫療創新模式,與銀髮照顧及輔具體系的課程,並實地參訪如何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來促進商業區再生;請4個分組的代表,依序報告城市發展、社福醫療、創新創業投資及水資源管理。
    主席致詞:
    (一)本人鼓勵同仁出國參訪,除可學習他國經驗外,共同出訪之跨局處同仁,亦可互相認識、增加人脈,有利日後市政討論與交流,改善「分工不合作」之公務機關弊病。
    (二)有關議會開議期間首長請假出國一事,請黃副市長拜訪議長,溝通說明相關請假規定;另為依法行政及考量預算執行期程,議會審議總預算之議程請再溝通協調。
    參、宣讀本府108年11月12日第206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討論事項二之決議(二)「本辦法是行政命令,……」,修正為「本辦法是自治規則,……」。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都發局楊科長補充報告:原配合本府關渡平原活化利用政策,輔導本市農業區轉型為都市型休閒農業,本次修正條文放寬農業區得附條件允許作糧食、蔬果等零售業及農產品批發業,惟經開會討論時,產業局認為放寬第四十組:農產品批發業將侵害農業生產,不支持放寬,爰刪除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九目,以下目次依序調整,並刪除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表內第一種建築物欄「第四十組、」文字。
    產業局林局長補充報告:因一般農業在第四十九組一般農藝及園藝即可容納,建議刪除第四十組農產品批發業。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並送請議會審議。
    二、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
    (財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並送請議會審議。
    三、制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案。(勞
    動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並送請議會審議。
    (二)有關制定本自治條例,請知會新北市政府,以保障雙北地區的外送員權益;另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前,請勞動局先行研訂相關自治規則,以彌補法律空窗期。
    四、修正「臺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案。(社會局)
    教育局曾局長補充報告:按照法規12歲以下為兒童,12至18歲為少年,應注意兒少委員之分配比例及開會時間,避免影響課業。
    社會局陳局長補充報告:本府增加6名兒童及少年代表委員名額,針對開會時間會衡酌兒少委員上課時間,核予公假出席,渠等開會意願及出席率均甚高。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市長室列管事項,倘各局處認為有重複列管,請提出併案申請,可避免重複列管,以提升行政效率。
    (二)本府各任務編組委員會、基金會以及臺北市政府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委員、董、監事之員額,按照法令規定,全體委員之單一性別比例至少應有1/3以上,請各權管局處務必依據法規辦理。另提醒:秘書處權管之「臺北市政府大陸小組」待增聘2位府外委員(1位男性及1位女性);環保局主管2個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待增聘4名府外女性委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待增聘2名女性委員;「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監事亦不符規定,其中1位女性委員需要改派男性;捷運公司之董事部分,待補派2位女性委員,監事部分,其中2位男性委員需改派其中1位為女性委員。務請各權管局處了解政府規定,行政院將於109年度進行地方政府性別績效考核,請各單位勿影響本府性別平等之評分,後續事項將請性別平等辦公室之執行長,即社會局陳局長督導辦理。
    彭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確依秘書長提示事項辦理。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 上週三市議會大會針對本府首長在大會期間請假一事再次提出權宜問題,直接影響109年度本市總預算案付委進度,創下近20年來第二次在總質詢結束後總預算仍未付委的紀錄。議長再次要求本府首長務必尊重議會,除重要公假、喪、病假外,不宜請假,府會聯繫工作小組已多次在市政會議及主秘會報中提醒,目前人事處也配合修正首長列席市議會請假標準作業流程,除上述議會要求外,首長向議會請假之府函,依往例應送第一層決行,並敘明具體事由,非僅以公假或事假表示,且首長不能自行代決;另請假公文應會辦或陳送府會總聯絡人。請各局處首長務必多加重視,避免再節外生枝,影響重要議案審議進度。
    (二) 昨天警政衛生委員會審議議員提案要求本府針對太陽花事件判賠案提起上訴,因議員意見分歧,尚未審議通過;另本府函送議會審議本市與捷克布拉格市及與秘魯利馬市締結姐妹市案,因簽約名稱問題,亦遭議會擱置,仍請相關局處持續積極溝通,儘早讓議案審議通過。
    (三) 提醒首長在議會備詢時,務必謹慎,幕僚準備之答詢資料也請再三確認。議員向來對所提質詢議題均準備充分,有備而來,如首長在台上答復出現錯誤或與事實不符,所衍生之後果,輕者受責難,重者可能造成預算被暫擱或刪減。明日大會總預算可能付委,亦請各位首長在委員會審查備詢時特別留意。
    (四)上週議員索資的總件數是168件,分析索資重點,與即將開始的預算審查有密切關聯,如:產業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編列與執行狀況、人事預算與員額編制、觀傳局的跨年、春節及長青樂活遊等相關預算議題,請各局處事先了解各項預算編列情形,並向議員溝通說明爭取支持。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四、107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主計處)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五、松山文創園區2019原創基地節活動。(文化局)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六、臺北市政府108年度遊民城市導引員試辦計畫。(勞動局)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陸、臨時動議
    客委會徐主委補充報告:本府將與議會辦理聯誼球賽及餐敘,邀請各位局處首長出席。
    彭副市長裁示:
    請首長踴躍參與徐主委協助辦理之聯誼球賽及餐會,以促進府會和諧交流。 

    散會

    2019-11-15 1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