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認本府106年5月23日第1938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撤回本府提送本市議會審議之「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6月8日召開本案公聽會前,府內先行召集相關局處預為演練一、二次,優先排入市長室會議。
二、有關「成功市場改建」總工程費不足,擬增編總工程經費1億7,856萬9,130元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於研議階段前,應先將草案內容函請相關團體供其事先了解並蒐集意見,盡充分告知之義務,以事前的溝通,取代事後衝突。
(三)日前曾有議員向本人抱怨信義區三興段基地公共住宅第1場公聽會僅有30餘位民眾與會,一定是有問題,請都發局重新檢視相關SOP,並檢討修正。本人再次重申,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不會有大問題,所有局處與同仁每日從小地方一步步改善,累積每一個小步就能成為一大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政治須落實在每天生活中,每日遇到問題即應解決,例如前請主計處查核局處懸帳後,方知仍有許多須檢討改進之處,代表須修正flow chart、SOP,試行半年後再檢討,有問題再修正,以「80/20法則」為原則,漸進修正,久而久之問題就會減少。
(三)請財政局研議統整台北文華東方酒店、晶華酒店、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國光會議廳、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復興館八樓城市空間及台北101大樓信義大廳等回饋場地各局處之使用額度審核方案,俾控管額度並供各局處充分使用。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逸仙國小校門口的石?犬遭惡意破壞即是製造仇恨的行為,應予嚴厲譴責,臺灣團結都來不及,任何侵犯團結者,就要付出政治成本。
(三)世大運宣傳影片「Taipei in Motion」,應著眼整體訴求之呈現,而非角色之選擇,遭遇此類負面攻擊,可以更輕鬆以對,就是一個行銷影片。另同仁持不同意見就該於內部溝通,未經反應即對外爆料,是很不洽當,請予查明。
(四)常言道「為善不欲人知」,惟對市政建設而言;「為善要為人知,有功亦要讓人知」,世大運場館全部竣工,薛副秘書長有其功勞,可接受採訪說明,並請發布新聞讓外界知悉,讓外界有正確的認識。
(五)本府既於鄰里交通改善計畫中劃設標線型人行道,就應落實執行,不然放任民眾違停,久而久之政府就會失去威信。
肆、頒獎
表揚大安區「關懷照護弱勢長者之民間人士與團體」及「捐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民間人士」。
主席致詞:
本市對於照顧弱勢族群一向不遺餘力,惟「政府的力量有限、民間的力量無窮」,感謝葉裕益先生於成功國宅辦理「輪椅幼兒園」,藉由照護小朋友發展更多照顧長者的新模式、安和扶輪社長期捐助低收入戶及蔡高德先生慷慨捐贈老舊公寓用之火災警報器,維護住家安全,大幅降低火災傷亡率,再次感謝以上個人與團體對於大安區的無私奉獻與協助。
伍、專題報告
一、大安區區政報告。(大安區公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信維市場地下室空間活化再利用案,因該地下室現為「防空避難室」,無法放寬使用用途,請林副市長儘速針對「防空避難室」相關法令向中央尋求解套方式;另請大安區公所擔任PM,於106年10月31日底,在市場處拆除信維市場之期限前,整合當地居民意見,研議後續活化再利用之可行方案後至市長室報告,俾利銜接空間使用;又於大安區行政中心前方陸橋彩繪造景提案,則請文化局擔任PM,與相關機關研商後續處置方式。
(三)有關大安森林公園美化,採一次規劃分年改建方式,由公園處提出整體規劃,未來幾年將陸續改建美化大安森林公園,其中該公園之戶外主舞臺之隔音及遮雨設施美化計畫應優先執行,俾供優質表演及欣賞藝文活動之環境。
(四)本府今年首次舉辦臺北杜鵑花季並深獲好評,宜即早規劃107年杜鵑花季活動,請觀傳局邀集臺灣大學、大安區公所及公園處等相關局處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研商後續辦理方向;另請公園處評估以臺灣大學為中心,1年栽種10萬株杜鵑花之計畫及文化局預計於10月份溫羅汀所舉辦的「白晝之夜」活動,均請儘早擬妥方案至市長室報告。
二、大安區長期照顧計畫。(社會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至106年底將擴充老人共餐據點達近300處,再計日間照護中心已達一定規模,應先暫緩擴增共餐據點,更重要的是讓老人走出家門並提升各據點之服務品質,請社會局、衛生局、民政局及教育局共同研商,增加各據點之附加價值,以期發揮最大功能。
(三)本市老人照護計畫,並非興建大型老人安養中心,而應透過在地化的社區照護系統妥善予以照護,僅臥病在床之長者才送至機構;因此,除卻聯醫之居家醫療照顧計畫,仍須實驗不同的照顧模式來因應長者需求,石頭湯計畫即應運而生,請社會局整理至6月底的第1次期中成果至市長室會議報告,俾尋求最適合本市的老人照護系統。
三、臺北音樂與圖書中心規劃案。(都發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本案待解決3個問題,請林副市長召集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定期開會研處:
1.有關健保大樓一、二樓整合規劃部分,請衛生局黃局長與健保署持續溝通,必要時再由府級協處。
2.本案仍應與大安高工空間整合,請教育局協調。
3.本案文化局應同步與地區居民溝通,而舊總圖再利用仍應以公共使用為主;至於整個區域都更計畫,請都發局提出整體都更策略。
(三)空總60%的土地屬於中央,並由文化部主導規劃後續事宜,本府沒有主導權,但可以參與角色積極參與規劃。